關于制定《盤錦市依法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評議辦法(試行)(草案)》等4部辦法的說明
2020年4月23日在盤錦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
市人大人選委主任委員 郭長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主任會議委托,現(xiàn)就制定《盤錦市依法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評議辦法(試行)(草案)》《盤錦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試行)(草案)》《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年度履職考評辦法(試行)(草案)》《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辦法(修訂草案)》4部辦法作如下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省委、市委關于加強人大工作的有關要求,結(jié)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這4部辦法。
制定這4部辦法主要目的意義:一是旨在進一步深化和加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jiān)督作用;二是旨在保證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quán);三是旨在學習借鑒外地經(jīng)驗,促進我市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四是旨在深入落實省委關于加強人大工作的意見,特別是貫徹落實遼委發(fā)〔2019〕35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新時期我市人大工作水平。
市人大人選委(市人大常委會代工委)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和主任會議要求,在分管主任帶領下,于3月初開始起草這4部辦法(草案)。在起草過程中,深入分析研究過去執(zhí)行的相關制度辦法,充分學習借鑒外省、市的先進經(jīng)驗,緊密結(jié)合我市實際,十幾次修改。3月下旬,形成初稿后,分別召開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相關人員、縣區(qū)人大有關負責人和市人大人選委委員征求意見座談會,并同時征求了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jiān)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在起草初期和后期將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報省人大,得到了省人大人選委的精心指導。4月中旬,經(jīng)主要領導把關修改后,印送常委會各位領導、機關調(diào)研員和各委辦室主要負責人征求意見,根據(jù)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對4部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4月17日,51次主任會議通過了4部辦法(草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在認真吸納主任會議意見基礎上,經(jīng)進一步修改完善,今天提交本次會議。
這4部辦法(草案)中,在原有基礎上重新制定或修訂辦法2部,即《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年度履職考評辦法(試行)(草案)》《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辦法(修訂草案)》?!侗P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年度履職考評辦法(試行)(草案)》照比2017年3月17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一次主任會議通過的《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考評辦法》和《盤錦市人大代表履職考評內(nèi)容計分標準(試行)》,在考評內(nèi)容、程序、賦分及結(jié)果運用等方面更加突出務實管用、客觀公正和便于操作;《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辦法(修訂草案)》照比2011年5月24 日盤錦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盤錦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突出了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評價,強化了辦理質(zhì)量和實效的監(jiān)督,體現(xiàn)于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增加了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以上說明及4部辦法(草案),請予審議。